序号 |
企业名称 |
线路 |
申请内容 |
车号 |
1 |
黑龙江农垦亨通有限责任公司建三江分公司 |
八五九农场-建三江 |
延续班线经营期 |
黑R36629 |
2 |
黑龙江农垦亨通有限责任公司建三江分公司 |
八五九农场-建三江 |
延续班线经营期 |
黑R36698 |
3 |
黑龙江农垦亨通有限责任公司建三江分公司 |
八五九农场-佳木斯 |
延续班线经营期 |
黑R36677 |
1.车辆所属道路运输客运企业如有不同意见,请在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双鸭山市运管处客运科以书面形式提出并加盖公章,逾期视为无意见。
2.公示期间申请单位不允许擅自购置车辆或变更经营事项。
3.联系电话:客运科:0469—6103341 0469-6111295
(责任编辑:交通运输局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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